【法学理论论文】浅论影响地方立法质量的原因及对策.doc浅论影响地方立法质虽的原因及对策浅论影响地方立法质量的原因及对策立法科学化的正式提出,始于2000年3月15F1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该法第6条规定了立法的科学化。立法的科学化,是立法者运用科学的手段、方法和技术进行立法活动,从而使最终的立法成果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的过程[1]。立法科学化尊重立法规律,反对立法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避免或减少失误和错误,提高立法效益。一、科学化——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新视域地方立法科学化价值取向是指地方立法过程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屮以符合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从而保证法的规范严格地与其所规制的内容保持高度的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学界认为木条规定正式确立了地方立法的科学原则。立法活动既不能超越科学发展规律超而立法,也不能违背科学发展规律滞后立法,而需要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最大限度地与立法的内在外在条件保持一致。屮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法规框架平台已经形成,盂要在更为细致的层面对法律规范进行完善,所创设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规划、编制立法计划吋需耍关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耍,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悄况,而不盲目借鉴;在具体的地方立法条文制定与修改过程中要注重借助数据支撑,并寻求专家的技术支持;各领域地方立法要协调发展,不可只注重某一方面的地方立法,而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只有坚持地方立法的科学价值取向,才能使地方立法更加趋于成熟和理性。毕业论文社会的职能不能扩展到制定法律而只能解释法律;它只能宣布事物的本质所已经判定了的事情,而这种事情的正确是从当时的情况中自然产生的[2]。现实生活中的立法绝不是任意的,而是人们在理性地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将客观规律及具要求以行为规则反映和表达岀来。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是使法律规范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的一种动态的过程,我们认为衡虽其是否科学化是冇一定标准的。不抵触、冇特色、可操作九字三原则,最早由江苏省人大可操作是关键。衡量地方立法科学化的标准具有才能追求地方立法的特色,否则,特出了边界之如果没冇可操作性,这样的地方立法不具冇任何是为了解决某方面的实际问题才进行的,所以可常委会提出,它高度概括了衡最地方立法科学化的标准。我们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必然要求不抵触,而地方立法的根本价值就在于它的有特色,可操作则是所有立法的最基本要求。简单地说,不抵触是前提,有特色是核心,重要的现实价值。只有在不抵触的前提卜,外的地方立法,就会因越权被废止。同时,实际的意义。因为,地方立法从本质上讲,操作是关键。二、影响地方立法质量的因索简历大全/html/jianli/(一)立法规划规范缺失II前我国共冇7个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庆市、青海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南省、吉林省和甘肃省)就地方立法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如《内蒙古H治区人民代表人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综观各地实践,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具体体现为:一是立法规划缺乏总体部署安排,不少地方基本上处于哪一个行政部门积极性高、就给那一个部门立的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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