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券发行概述一、政府债券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中央政府曾与1950年1月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年,我国又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到1958年共发行了5次。但是在“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目标指导下,1959年至1980年停止了国债的发行。1978年12月,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重大转折点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做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已失效,规范国库券先行有效的行政法规为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衡财政预支,财政部开始发行国债,发行对象为企业、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个人,已连续发行至今。1987年,为促进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大型项目筹集中长期建设资金,我国发行了3年期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发行对象是地方政府、地方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1988年,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我国发行了2年国家建设债券,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基金会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1988年,为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我国又发行了财政债券,至1992年共发行了5次。除1988年发行的是2年期和5年期债券外,其余年份均为5年期债券。发行对象主要是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1989年,我国政府发行了只对企事业单位,不对个人的特种债券。该债券从1989年到1992年共发行了4次,期限均为5年。1989年,银行实行保值贴补率政策后,财政部开始发行带有保值贴补的保值公债,发行对象是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种基金会、保险公司以及有条件的公司,其年利率随银行3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再外加1个百分点。1988年,我国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和石油部、铁道部也发行了总额为80亿元的基本建设债券,发行对象是国家四大专业银行,期限五年。1992年,该债券与重点企业债券合并为国家投资公司债券。1992年,我国开办了国债期货交易,后来投机严重,风险控制滞后,监管力度不足,1995年5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债期货市场暂时停止交易。二、金融债券随着国债市场发展和壮大,我国金融债券市场也运用而生。1985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在国内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此后各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相继发行了人民币金融债券。1991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后更名: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共同发行了100亿元的国家投资债券。1994年随着各政策性银行的建立,政策性金融债券也开始诞生。1996年,为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不规范证券回购债务,部分金融机构开始发行特种金融债券。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招标发行了5亿美元的5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这是中国境内第一只外币金融债券。2004年7月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成功发行首只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此外,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以发行证券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具有发行短期融资券资格的证券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经由其核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后,还可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债券。三、企业债券从1982年开始,我国一些企业出现了自发地向社会或企业内部集资等类似债券方式的融资活动,标志着企业债券的萌芽和产生。1984年我国开始正式企业债券。198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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