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天津市科研院所社会公益性工作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天津市科研院所社会公益性工作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科研院所社会公益性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津市科研院所社会公益性工作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经费由市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我市科研院所开展社会公益性工作,改善科研工作条件,提高科研水平。第三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绩效评价”的原则。第四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使用原则和方向第五条专项经费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和使用:(一)统筹规划。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科研院所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实际需求和现有科技资源布局,编制科研院所社会公益性工作规划,并在规划内确定分年度支持重点。(二)突出重点。专项经费应当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支持能够提升我市科研院所社会公益性工作水平的单位和项目。(三)专款专用。专项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用途。获专项经费补助的科研院所应当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四)绩效评价。获专项经费补助的科研院所应当为项目设定合理的绩效目标,量化评价标准,并对实现绩效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第六条专项经费支持方向是:我市公益型科研院所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计量检测、劳动卫生安全保护、社会公用事业发展研究、科技信息资源建设以及科技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专项公益工作。第三章支持方式和支出范围第七条专项经费支持方式分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补助和专项公益工作补助两种。对于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补助方式,在项目和预算管理上参照国家课题制规定执行;对于专项公益工作补助方式,根据经市科委核定的社会公益性工作任务量,结合单位基本运行经费预算等因素,采取按专项工作测算、综合核定等方式确定专项经费预算。第八条专项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一)人员费,专门指单位从事社会公益性工作过程中发生外聘主要人员的费用。预算单位在职人员的费用不包括在内。人员经费预算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工资规定或行业标准核定。(二)设备费,指科研院所完成专项公益性工作任务或进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所需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与之相关的运输、安装等支出。(三)维修改造费,指为保障公益型科研院所正常运行而进行的专项维修改造支出,包括办公用房、实验室等维修改造支出,以及办公设备和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支出。(四)能源材料费,指为进行社会公益性工作任务中可以单独计量的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支出。(五)资料费,指为进行社会公益性工作任务发生的资料费、软件购置费和印刷复印费。(六)外协费,指为进行社会公益性工作任务委托外单位进行外协加工、测试、化验等发生的费用。(七)差旅费,指为进行社会公益性工作任务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外出调研、考察、采购等发生的费用。相关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八)其它费用,指除上述费用外,发生的与社会公益性工作任务有关的其它直接业务支出。第九条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第四章申请和审批

天津市科研院所社会公益性工作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