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职工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实行原来的退休保险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两种保险制度不衔接问题越来越突出,亟待进行改革。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措施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20年来,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仍沿用传统的退休保障制度。单从养老保险的功能看,只是企业改革而无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完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扩大覆盖面,对所有社会成员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均衡负担,共担风险,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整体功能。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规范各地试点办法、完善制度的需要。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方案,各地的做法各异,很不规范,特别是试点地区或单位实行个人缴费后,养老保险金仍按原来的办法计发,改革不改革一个样,缴费不缴费没区别,引起相互攀比,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停保退保现象,需要国家出台统一政策。(二)是推行公务员制度和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重要配套措施。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建立起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直接制约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序流动。但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不配套,工作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养老保险待遇也随之消失,到企业工作意味着养老金水平要降低,改革很难深入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启动,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就有阻力,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就难以形成。(三)是减轻单位负担、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意识的需要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负担越来越重,财政和单位已不堪重负,在一些困难地区和单位已经发生拖欠离退休费现象,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要解决这些问题,势必要求通过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来解决。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一)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特点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应与其他人员有所区别:应有可靠的保障性;退休金水平应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以利于吸引人才稳定队伍;基本保险、补充保险都应由国家统一安排,体现国家责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情况比较复杂,单位性质及其人员的多样性决定了其养老保险制度的特殊性:一方面,受组织的安排,职工在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变换岗位的频率较高,决定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应与机关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另一方面由于工作性质、工资福利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与企业不同,其养老保险制度也应与企业有区别。(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积极履行缴费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按照与企业职工的同等规模建立个人账户,两者保持衔接,便于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三)妥善解决新老制度的衔接问题要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确保现行退休制度向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新老办法合理衔接,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基本平衡。既要充分考虑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又要合理确定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要重点解决好“中人”
试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