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升桑植故事项目品质,保证桑植故事项目开发顺利实施,加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桑植故事项目管理规范》、《桑植故事项目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物业管理内容包括:张家界耀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经营场所的保洁保安、后勤保障、物资采购、物业公司的组建和运营、桑植故事项目前期和过渡期物业服务的管理与监督、公司资产的经营管理等工作。第三条监督管理是指:在物业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物业公司的组建、职责、用工、报酬、分配、采购、资产租赁和经营管理、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处罚等行为的监督管理。第四条物业公司发展目标(一)近期目标:建立一支具有高水平、高素质的物业管理队伍,做好桑植故事项目前期和过渡期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项目品质品牌。(二)中期目标: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项目B地块交付使用后物业公司能够自负盈亏,实现接管整个桑植故事项目目标。(三)长期目标:在做好桑植故事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以外,同步力争在本地区接管更多的物业项目,建立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成为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品牌物业公司。-2-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物业服务工作按照总经理负责制原则,由物业部组织和实施,接受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的监督与管理。第六条物业部职责(一)组建物业公司实施桑植故事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拟定物业公司的组建方案、公司经营预算方案、用工方案、用工报酬方案、物业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具体实施方案。(三)编制物业公司投资经营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等。(四)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五)负责公司的后勤保障和物资采购、公司资产的监督管理等。第七条物业服务公司职责(一)按照“三级收费、四级服务”的标准制定桑植故事项目物业服务协议和相关制度。(二)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协议和相关行业规范实施项目物管工作。(三)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经营、租赁和管理工作。(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企业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第三章物业服务管理第八条物业服务公司的组建(一)为保证桑植故事项目开发顺利实施,保障和提升项目品质,特组建张家界耀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3-(二)物业公司以公司为独立出资人的形式组建,性质为独立企业法人,并以物业部为组建主体,物业公司经理原则上由物业部负责人兼任。(三)物业公司的财务、用工、分配、报酬、经营管理等接受公司的领导和监督管理。第九条人力资源管理(一)物业公司实行经理(或物业主管)负责制,进行独立人事管理。其中经理、财务人员由公司统一选聘并任命。(二)物业公司人员实行聘用制,除特殊岗位外,全部采用劳务用工形式。(三)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可阶段性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或进行单项业务外包。(四)物业公司组建初期,不设财务部,财务工作暂由公司财务部兼任,并根据需要,可委托一名出纳,负责费用收取、现金支付、工资发放及备用金管理等工作。(五)部分特殊岗位可由公司工作人员兼任,业务工作接受物业公司管理。(六)物业公司的用工、分配、报酬等人力资源管理,由物业公司拟定方案,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第十条采购管理(一)物业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采购物料、设施、设备,实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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