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司法所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经济、有效、人道的刑罚执行方法,代表着刑罚执行的未来走向。但我比较低,尤其是缺乏一个成熟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较多,难以快速高效发展,以下是长沙市XX区XXX街道司法所对有关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情况的分析及建议。工作现状长沙市XX区XXX街道地处老城区,,分11个社区,,流动人口2万余人,驻街单位65家,刑释解教人员有230余人,约占XX区刑释解教人员的三分之一,吸毒人员有178人,加之,大部分驻街企业破产、改制,纠纷矛盾多,社情复杂。生存环境及所处社会环境的复杂,导致人口素质偏低,违法犯罪行为居多,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在全区居首位。社区矫正人员众多导致工作难度大,更需要一个成熟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自2010年5月起,XXX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已从派出所转由司法所承担,管理工作总体来说能开展有序,社区干部、志愿者较积极地参与,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教育逐步规范,对思想不稳定的矫正对象能悉心引导,在生活、就业、复学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绝大多数矫正对象接受并服从矫正组织管理,遵守外出请假、思想汇报等管理规定,思想、生活状况较为稳定。但同时,也从中发现很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方面,始终欠缺一个完整的机制,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司法所管理权威不够,社区参与程度存在差别。XXX司法所目前只有一名在编人员,自2009年1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一直由聘用制的人民调解员兼管,因无执法工作证等原因,使得对矫正对象关心有余,执行刑罚严肃性不够;而XXX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导致司法所人员和志愿者出现“一对多”情形,工作压力大。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如果出现重新犯罪、脱管漏管情况的,要对司法所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从上到下,各级都在探讨之中,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不是执法主体,很难做到辖区的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且当前司法所工作人员少,工作繁杂,保障乏力,将会导致监管不到位的情形发生。解决上述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规范司法所的建设,从人员编制及经费上保证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及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协调,加大业务指导、培训力度,鼓励更多的社会志愿者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积极进行典型宣传,为矫正对象营造有利改造的环境。(二)社区矫正对象交接执行环节中司法、公安机关的配合不到位,造成社区矫正工作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给教育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最让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开展的主要是以下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后不服从管理的,也就是找其不给面见,通知到所不来,各种活动不参加的怎么办?也只好求助派出所,但派出所也是推脱,有的民警就讲,你们没办法?我们也没办法?有的还讲,你们管不好,要你们干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给其扣分、警告、记过,其还是不理你怎么办?如果按程序申报收监,各司法所现在也无此法律文书?一旦是外地法院判的又怎么办?种种问题难有答案。第二种情况:见档见人平时态度老实的,工作人员也经常到其家中访谈、教育、帮扶,半年或一年后,突然外出而脱管,家属也不知其下落,怎么办?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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