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委托单位: 重庆市长寿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设计单位: 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设计编号: 2005G025协编单位: 重庆市长寿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人民政府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院长:赵万民教授博士导师审定:赵万民教授博士导师总规划师:黄光宇教授博士导师注册规划师审核:张九师总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朱大庸总工程师注册规划师项目负责人: 赵万民教授博士导师注册建筑师规划设计: 黄勇规划师城市规划博士生毕文婷规划师城市规划硕士姜涛规划师建筑学硕士朱猛规划师城市规划硕士戴彦规划师城市规划博士生李卉 规划师城市规划博士生汪洋讲师地理信息博士生李俐娟规划师城市规划硕士李毅规划师城市规划学士乔柳规划师城市规划学士段炼 副教授 注册规划师道路交通: 李泽新 副教授 注册规划师魏来规划师城市规划学士江毅规划师道路交通硕士工程管网: 叶树之 工程师韦小军 讲师 注册规划师聂晓晴 讲师 注册规划师重庆市长寿湖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林家鹤长寿区副区长管委会主任黄天江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胡晓东管委会副主任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人民政府黄世斌镇党委书记杨德华镇长黄广荣镇人大主席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2006年3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 …………………………………………………………………5第二章 风景区性质与规模 7第三章 风景资源评价 8第四章 总体布局 9第五章 保护培育规划 12第六章 核心景区规划 15第七章 风景游赏规划 16第八章 典型景观规划 17第九章 游览设施规划 18第十章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21第十一章 植被规划 21第十二章 道路交通规划 23第十三章 基础工程规划 26第十四章 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29第十五章 分期发展规划 29第十六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30第十七章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31第十八章 防灾规划 33第十九章 附则 36附表一: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游览线路组织一览表 37附表二: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居民点调控一览表 39附表三:长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道路一览表 39附表四: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码头规划一览表 40附表五:风景区用地一览表 41附表六风景区用地分类表 41附表七:现状建筑风貌控制一览表 43附表八:地质灾害中易发区评价及规划用地建议说明 47附表九: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 48第一章 总则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是重庆市市级风景名胜区,长寿区旅游业发展和三峡旅游热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发挥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和作用,有效保护风景资源,加强风景区管理的科学性,统筹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划。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0);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1993);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1994);《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2000);《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长寿区区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长寿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长寿区区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03-2020)》。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其中文本与图纸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性)法律性规定本规划适用于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凡在本规划区内从事各项规划编制、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和开展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规划原则1、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原则优先保护风景区自然山水、生态和景观敏感地区及历史文化传统地区,维护和强化山水格局的连续性,以及区域原有物种多样性。2、区域协调、科学发展原则解决风景区人与资源以及资源各要素之间配置的空间关系与时间进度。协调各景区及村镇面临的环境保护、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等矛盾,促进旅游业与农业、渔业等其他产业的良性互动。形成环境互补、产业互动的共同发展格局。3、合理利用、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城乡用地和空间布局充分挖掘和利用风景区生态景观资源、乡土文化资源和土地空间资源,合理开发景区景点游览项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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