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闵行区民政工作安排2015年全区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上海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民政局的工作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依法行政,求真务实,科学规划“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以创新和发展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和提升社会服务为目标,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一、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按照2014年上海市委一号调研课题“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围绕聚焦创新体制、加强基层、夯实基础、落实保障等形成的指导意见以及区委“班长工程”要求,努力把“一号课题”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和群众满意度的提高。1、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实《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人保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共同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体系建设,在职数控制、来源渠道、岗位设置、薪酬体系、发展通道、培训考核、绩效评估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为各街镇和工业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明确原则要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前瞻性地谋划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经费支撑力度,规范农村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完善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体制,形成《关于加强本区专职农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岗位序列和薪酬待遇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坚持统筹推进,把握好选任与聘任、就业年龄段与非就业年龄段、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社区工作者队伍与基层其他队伍等关系,促进提高待遇与提升绩效的有机结合。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探索设置专业社工岗位,实行专业社工人才薪酬津贴制度。实行社区工作者年度培训计划,开展星级社区工作者等级评定。2、创新完善居村治理体制机制。理顺居村治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深化居村自治,进一步完善基层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建立自下而上的自治议题形成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以居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重点的居委会工作评价体系。推进减负增能,推动“两个目录清单、一个信息系统、一个工作机制”(即居(村)委会工作事项责任归属目录清单和台帐目录清单、居(村)委会综合信息系统、居村工作事项准入机制)。探索推进社区基本管理单元建设;积极推进社区代表会议和社区委员会建设;总结推广“商居联盟”等微观共治模式经验,形成《关于加强社区共治健全服务基层工作机制的工作意见》。配合区委组织部,推进“班长工程”建设,强化“一元化”领导,创新完善居民区(村)“四位一体”工作机制;配合区社建办和大联动中心,健全资源整合机制,做实“大联动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两大平台,形成《关于创新完善居民区(村)工作体制机制的工作意见》,加强深化居(村)民自治的法治资源和公共资源,强化问题治理,优化公共服务,促进基层自治上一个新台阶。3、完成居村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前期准备、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四个阶段,5月份进行动员部署,6至8月份组织实施,9月份全面完成居村委会选举工作。其中,居委会成员属地化比例不低于90%;专职居委会成员一般不少于4人;居委会直选比例95%以上,扩大居委会没有候选人的“一步法”选举试点;村委会“一步法”选举95%以上;按照“非选即撤、非撤即选”的原则,“空壳村”不实行暂缓选举,加大撤销村委会建制的力度。4、推进浦江镇析出街道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根据社会管理有效性、公共服务可及性,综合考虑面积、人口规模适度性等因素,积极推进浦江镇析出街道工作。认真研究新建街道的功能定位和区域范围,积极组织开展相关论证工作,抓紧形成析出街道工作方案,配合区规土局等部门推进新建街道公建配套建设,做好相关报批准备工作。5、深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新系统的试点工作,年底前完成全覆盖,建立信息运转、管理和服务的区级平台,提高受理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二、深化落实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1、扎实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制订《闵行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激励监督机制,全面启动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抓好统一老年照护需求评估试点工作。在莘庄镇、江川路街道开展老年照护需求评估试点,根据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托现有的需求评估力量,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老年人开展养老需求评估,并以此为标准,匹配老年人养老需求和养老专业服务项目,促使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有效对接,促进公共资源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3、完成市(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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