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探索
陈昌翠
摘要:学生管理是高职院校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制约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自2006年升格为高职院校以后,深入贯彻实施新《规定》的精神,提出了学管理工作的16字方针。即“以人为本、从严治校、规范管理、科学-gA.”。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
1989年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高校是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基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20年来,我国教育改革不断深入,随着1999年高校扩招和2001年以来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大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呈现出新的特点。如何加强大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仍然是教育的重要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2005年教育部颁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国高校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全面清理了原有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对其中存在的与教育部新《规定》、学业标准、疾病标准、处理处分的程序和申诉的渠道、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形式等内容。制定了具有各个学校特色的实施细则。四川I财经职业学院在组织人员学习新《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其他高校的经验,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学生管理的实施细则,并提出了学生管理工作的16字方针,即“以人为本、从严治校、规范管理、科学育人”。
一、以人为本,树立高职院校学生管理新理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新《规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之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须确立学生全面持续发展的理念。使学生管理工作立足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一)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新《规定》明确提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这就要求各高校以学生为本开展学生管理工作。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的各项工作都是在以学生为本的基础上展开的。
(二)明确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也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大进步和突破。学院在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依法建章、规范管理”的原则上起草文件,明确提出学生的权利一项也不能减少,学生的义务一项也不能增加。
(三)遵循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新《规定》第52条:“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学生的处分应当遵从比例原则。该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使“目的”和“手段”之间保持适度的比例。对违规违纪学生,处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学院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健康成长。例如个别沟通、心理疏导,开展法纪学习班等,以切实做到以学生为本。
(四)确立学生权益救济制度
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学校有权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予以处分。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学生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新《规定》第59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新《规定》贯彻实施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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