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doc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国家教育局制定了学籍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入学与学籍第一条按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经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到录取学校报到。凡超过两周报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须按招生规定组织复查。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须报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学校须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考生登记表、学籍登记卡、奖励或处分、毕业鉴定等材料。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学校应将学籍档案转给学生所在单位。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生必须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必须请假,否则视为旷课。未经许可逾期四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新生班级的定称,以入学年份为准。如1996年入学的新生班,简称“九六”级。第五条成人高等院校一律不招收旁听生和试读生。第二章成绩考核第六条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其所学课程及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第七条每学期结束,学校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对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科目脱产学习的每一学期一般不少于三门,业余学习的一般不少于两门。不考试的课程应进行考查。跨学期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课程记载考试成绩。教学计划中考试科目不得少于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二。缺作业和实验报告的必须补做,方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缺课在四分之一以上或完成作业(含实验)不足三分之二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此门课程须重修。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其每一学期所设考试科目的数量,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第八条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学科成绩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如参考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或平时测验,可按最多30%记入学科成绩。第九条考查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时测验成绩进行综合评定,采用“及格”和”不及格”记载成绩。第十条考试或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允许在下学期开学时一周内和毕业前分别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只记“补及格”或“补不及格”字样。考查课程的补考采用考试形式进行。第十一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缓考,缓考学生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第十二条凡考试作弊或旷考者,该课程按“不及格”处理,并只给一次补考资格,在成绩归档时,应注明“作弊”或“旷考”字样。第十三条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如入学前曾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与本专业规定相同的同类专业单科合格证书,可免修所学专业相同科目,原自考成绩作为该科目成绩记载,并注明“自考”字样。作为第二专业的学生,现专业的某些基础课程如在一学历中学过,则此课程可以免修,其原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载,但专业课无论是否在一学历中学过,均不能免修。第十四条学生经过自修,掌握某门或几门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可向学校提出免修课程申请。经批准后,由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安排免修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参考者的一次有效成绩记载,成绩合格者可以免修。第十五条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个人总结,班级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评定,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每学年(学期)学校应将脱产班学生政治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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