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会计检查辅导员管理办法.doc:..农村合作银行会计检查辅导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合作银行会计检查辅导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会计基础管理水平,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检查办法》、《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检查辅导员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会计制度和规定,结合农村合作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检查辅导员(以下简称检辅员)是指各单位会计部门配备的专(兼)职会计管理人员,其职责是实施会计检查、会计辅导等会计基础管理,协助所在部门负责人做好辖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第二条各支行(部)检辅员按本办法的规定开展检查辅导工作。第二章 人员和组织第三条检辅员的任职条件:(一) 熟悉本行会计业务,掌握会计及相关规章制度和核算手续,具有检查辅导、分析问题和文字综合能力;(二) 支行的检辅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总行的检辅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本行会计工作一般应在5年以上,最低不得少于3年;(三) 检辅员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取得检辅员资格证书。第四条检辅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检辅员的任免、调动必须征得总行会计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由总行发给检辅员资格证书。第五条总行根据所辖网点合理配置专(兼)职检辅员,按3-5个支行配1名专职检辅员的要求配备。支行应根据所辖网点多少、业务量的大小配备专(兼)职检辅员,所辖网点多、业务量大的支行应配备专职检辅员。第六条支行检辅员主要负责对所辖网点的会计检查辅导;总行检辅员负责全辖网点的会计检查辅导,检辅员实行分片负责,定期、不定期轮换,负责每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三章 检辅员的职责第七条 检辅员的职责:(一) 检查辅导辖内机构各项会计规章制度的贯彻和执行;(二) 根据会计检查制度等规定,制定辖内机构会计检查辅导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 检查、监督和辅导所辖机构账务的核算;(四) 对被查单位提出书面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五) 组织推动会计工作自查、互查;(六) 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会计管理屮存在的问题;(七) 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和辖内会计人员业务知识状况确定会计辅导内容,制定会计辅导方案,并具体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八) 参与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计检查辅导、会计基础工作等级考核等工作;(九) 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十)管理会计检查辅导档案;(十一)其他事项。第四章 检辅员的权限第八条检辅员持“会计检查辅导证”开展正常的检查辅导工作,有权查阅所需的各种凭证、账表,有权调阅各种会计档案资料,有权询问经办人员,被检查辅导单位和经办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不得刁难和隐瞒。检查后,应按《农村合作银行会计检查办法》的要求向被检查单位提交检查结果。第九条 检查中发现违反政策、法令、制度、规定等问题,有权令其纠正。对有章不循、屡查屡犯的经办人员,有权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第十条对内部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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