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国内旅游合同合同编号晋城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监督机构:晋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督电话:2023856使用说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3、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4、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旅游项目。5、旅行社因故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时,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6、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7、旅行社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作为代理社接受其他旅行社的委托招徕旅游者(代理社与委托社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可以使用本合同,但应标明“接受组团社委托,代理签订旅游合同”字样,并标明组团社的名称、许可证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注明该旅游合同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旅游者与组团社之间的,旅行社的违约责任由组团社承担。8、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示范合同范本时,对本格式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旅行社质量投诉电话:晋城市国内旅游合同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代表人):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现住址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身体状况(不满18周岁的游客,需提交家长签署的书面《同意出行意见书》)乙方:(组团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旅游路线名称。行程共计天夜(含在途时间)。出发日期;出发时间:出发地点。结束日期,返回地点。第二条行程与标准: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次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为:注: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专用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条旅游费用及其支付(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一)甲方应缴纳旅游费用总额元;成人每人元;儿童每人元(儿童费用包含)。(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四)甲方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组团社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4、旅游目的地的交通费。□5、旅游景区首道门票。□6、接送费:出发地至机场、港口、车站的往返费用。□7、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注:前款中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五)甲方支付的旅游费不包括以下项目:1、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2、在景区游览过程中甲方个人费用:如索道、缆车、区间车等费用;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自费项目费用;注:甲方如需包含以上费用,另行约定。第四条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五条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的解决方式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日及时通知甲方。并按下列方式解决: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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