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协议出让用地材料协议出让用地材料发布时间:2011-10-89:30:4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字体:【字体:大中小】点击数:23 一、企业改制用地,主要针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类型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企业重组(包括合并、分离)、企业兼并、企业破产(属2003年4月以前已破产未处置的土地)。(一)企业改制用地资料审核1、企业改制用地所需材料:①由用地单位提出企业改制用地申请;②主管企业改制部门下达改制文件;③主管企业改制资产部门对资产的核实情况;④企业改制单位的方案及章程;⑤属企业兼并或分立的还需资产转移协议;⑥企业改制单位人员安置、债务清偿明细;⑦土地资产评估及备案;⑧宗地的权属情况、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资产的合法手续及相关证明;⑨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及测绘部门实测的宗地图;⑩改制单位的本身的营业执照、行业代码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其他需要补充的的相关材料。2、破产企业土地处置所需材料(2003年4月以前已破产的企业):①由收购企业提出用地申请;②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文件;③法院裁定破产企业收购主体;④原破产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⑤原破产企业单位职工安置、债务清偿明细;⑥土地资产评估及备案;⑦宗地的权属情况、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资产的合法手续及相关证明;⑧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及测绘部门实测的宗地图;⑨收购单位的本身的营业执照、行业代码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⑩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二)、企业改制依据的文件审核:1、依据2003年青政办《青海省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规定》[(2003)118号] 2、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 3、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西宁市城市规划。(三)对材料审核无误的,到现场实地踏勘;对有异议的问题对原单位、相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记录在册,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经审核符合供地条件的,报分管局长审阅同意后报局土地会审会进行会审。二、协议出让用地,其方式包括原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划拨用地转让房地产、土地出让续期、土地出让改变用途、土地容积率调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材料审核1、工业用地:生产性用地公布用地计划后,只有一个用地者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地。但经营性的公益事业用地也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地。①由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②计划部门下达项目计划;③城市规划部门发放选址意见书;④重点项目还必须要有相关部门的可行性论证;⑤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要环保部门的意见;⑥土地资产评估及备案;⑦宗地的权属情况(土地征购协议)及相关证明;⑧规划部门提供的红线图及宗地图;⑨属农用地的经征用和转用,实现“占补平衡” 后,并按规定给集体土地所有者补清各项费用的土地;⑩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2、原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或划拨用地转让房地产(不需新建的项目)①由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②城市规划部门发放选址意见书;③规划部门提供的红线图及测绘部门实测的宗地图;④宗地的权属情况及相关证明;⑤土地资产评估及备案;⑥单位的的营业执照、行业代码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⑦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3、经济适用房超面积用地审核材料①由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②计划部门原项目下达计划;③经济适用房项目税费减免审批表;④房产部门房屋登记核算面积审核一览表;⑤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⑥规划部门提供的红线图及测绘部门实测的宗地图;⑦宗地的权属情况及相关证明;⑧土地资产评估及备案;⑨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4、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或延长土地出让年限①由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②新建(包括改、扩建)项目计划部门下达项目计划;③城市规划部门发放改变土地用途或容积率选址意见书;④原政府批准文件;⑤原土地出让合同;⑥土地资产评估及备案;⑦宗地的权属情况及相关证明;⑧规划部门提供的红线图及测绘部门实测的宗地图;⑨用地单位营业执照、行业代码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⑩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依据的文件审核1、依据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90年国务院颁布的55号令)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青政(2005)1号]5、西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西宁市城市规划。(三)对材料审核无误的,到现场实地踏勘;对有异议的问题对原单位、相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记录在册,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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