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手册 西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手册前言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我站技术人员在深入学习法规,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手册。目录1、总则-----------------------------------32、术语------------------------------------43、监理安全管理体系------------------------6 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3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176、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程序-------------------22—227、施工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25附:西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统一用表-----------301 总 则 为了促进我市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依据有关法规规定,从实际出发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各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应接受建设单位书面委托,并约定安全监理费用。 工程监理单位应通过建设单位将安全监理委托的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日常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制。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法律责任。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法定依据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以及《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委托监理合同中关于安全监理的具体约定。安全监理的违规违约行为是追究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理工作是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自控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遵循本手册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本市的有关规定。2 术 语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当前主要是施工阶段(包括准备、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业务活动,并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协助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本市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从监理的角度予以监督和控制。 安全监理酬金 建设单位付给工程监理单位按约定实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服务费用。其额度的计取执行现行有关取费标准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取得国家和陕西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简称:总监)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也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监理职责。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也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监理职责。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辅助工作的监理人员。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安全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于指导项目监理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安全监理规划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是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旁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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