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党风廉政规章制度篇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实施办法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实施办法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塔河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塔管局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本责任书分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三部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目标责任的要求 1、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塔河工程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到实处。 2、塔管局各级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做到自身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抓好本单位(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加强同各个方面的协调沟通,定期听取汇报,督促各单位按照责任书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目标责任的主体各级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目标责任的原则 1、分级负责的原则。 2、“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原则。 3、“一岗双责”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5、奖惩的原则。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实施办法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实施办法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目标责任的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各级领导班子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履行的相应职责)。 2、落实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情况(廉洁自律的情况、协助查办案件情况、纠正不正之风以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目标责任考核对象下坂地建管局、局属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各级领导班子的第一责任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签订责任书方式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局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局分管领导与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签订责任书。考核内容 1、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 2、各级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的情况。 3、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责任的情况。考核程序 1、听取汇报。 2、查阅相关资料。 3、召开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考核程序及档次确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除平时督查和年中单位、处室自查以外,年底由局纪委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在年终考核前,各单位、各处室应根据年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行打分,并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自查自评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专题上报局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分为优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合格(70分-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档次,由局纪委根据各单位、各处室自查自评情况,以及年终考核的综合情况进行打分并报塔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责任奖励与责任追究XX年局党委将根据本责任书重点考核各单位、各处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坚持“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处室及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xx《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及龙口市委、市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管理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划分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科、室、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和中层干部,下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 1、局党组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局长对局领导班子、副局长和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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