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工程质量分房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doc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宁建(建)[2006]37号),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指导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 分户验收的目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百姓普遍拥有了属于个人财产的住房,住宅工程质量成为了百姓关心的热点和政府质量监管的重点。为了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有效抑制质量问题的发生,减少因质量缺陷而产生的纠纷和投诉,强化市场主体质量意识,落实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提高政府监管效率,有必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二、 分户验收质量标准、内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公共部位进行的观感、功能等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分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系列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宁建(建)发[2006J54号)以及经审査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相关规范标准。分户验收是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以单位工程中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若干个检查单元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应以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有关检验批项目的检查内容为主,验收时应按每套住宅及公共部分涉及到的分户验收检验验收的内容进行验收。主要包括以下检査类别:1、 室内空间净尺寸;2、 楼地面、墙面和天棚质量;3、 门窗及其质量;4、 栏杆及护栏质量;5、 防水工程质量;6、 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7、 采暖系统安装质量;8、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9、 其他规定、标准中有关分户验收应检查的内容。三、 分户验收程序和方法1、 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2、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及分户验收相应规定对分户验收的内容进行检查;3、 填写检査记录表,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观感检査内容应通过目测观察的方法检査。对于净空尺寸等实测检査内容,可使用检测仪器定量检査。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方法和分户验收规定的检查部位、数量进行检查验收。每套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在验收完,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验记录表(附表1)>室内层高、开间净尺寸抽测记录表(附表3)・四、 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1、 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当分户检验项目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即可组织验收。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和已选定物业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对所涉及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査验收。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工作,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3、 建设、施工、监理、物业管理单位应认真进行检査,对于经检査不合格的问题,由监理单位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施工单位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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