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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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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根据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领导指示精神,为了确保质量、投资、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切实加强本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理有效地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由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条款,由甲方、监理、施工三方共同会签后由监理单位具体监督执行。本办法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13)》和“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标准(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以及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有关环保治理、扬尘治理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工程实际而定。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对单位实行,不直接对责任人处罚。第二章三大控制项目经理要在现场指导施工,有事向监理请假,无故不在施工现场每天罚款500元;(投标承诺一周不少于5天)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项目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质保体系,安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批。)不按监理部要求报审,或修改后仍有内容不全者,一项内容不全,违反国家、地方的规范、规定,违反监理正常工作程序,第一次指正、批评;再次违反者罚款100~300元。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要报监理部审批,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事先报请业主、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除不予认可相应工程量以外,处以300~500元罚款;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重要材料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则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部指令退场者,罚款3000~5000元。材料未经复验即用于工程,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返工并承担相关责任;材料未经监理部见证取样,实验结果无效,并罚款300~500元;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处罚款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未经业主、监理部、设计部门同意进行材料代换使用,通知限期整改,如有再犯,责令更改并处300~500元罚款;特殊工种(电工、各种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报监理部备案。现场巡视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不符者罚款500元/人次,并责令其退场。工程分包未经监理部确认,不得擅自分包。已经分包的责令撤离并对原承包单位提出警告,造成后果的,罚款3000~50000元;质量控制点(路床、灰土垫层、水泥稳定碎石层、沥青混凝土、检查井底座钢筋混凝土工程、雨、污水管道安装等,材料见证取样复试、隐检、安全、环保、扬尘覆盖等)实行工程报验、材料报验、扬尘覆盖报验制度,凡未经监理签认进行下道工序并形成隐蔽时,必须剥离检查,并罚款300~500元;材料“三证、一复试(必要时)”、隐蔽记录、复试报告,要及时报监理备案,经催促仍不能如期报送的,罚款100~300元;并暂停使用该材料。未经业主、监理许可擅自变更设计施工,除相关工程量不予计量并罚款100~300元;施工中要有处理应急事件的相关设备和措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监理部而自行处理的罚款3000~5000元;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文明环保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监理例会每人次罚款2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甲方及监理签发的通知、指令、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罚款300~500元。拒接通知、指令、会议纪要一次罚款1000元;每周施工计划上报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0元,未按周计划要求完成工程量的罚款2000元,未按月计划完成工程量的罚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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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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