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承德兴业造纸有限公司等纳税人欠税情况的公告承德兴业造纸有限公司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形成欠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当期(2009年1月至3月) (姜杖子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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