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监局法治常德案例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未经安全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投入生产时如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案情】2011年6月23日,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在某县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有一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有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线,该建设项目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就进行施工建设,且即将竣工投产。鉴于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而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市监局工作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并整改安全隐患整改指令,责令该公司进行安全设计审查、限期消除安全隐患。7月20日,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对这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复查时,该公司虽然整改了建设项目中的不安全因素,但仍未补办安全设计审查手续,其危险化学品生产线已全部建成,准备进行试生产。7月23日,市安监局经研究,拟对公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制作了调查笔录与现场勘验图。该公司有关负责人与员工对其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与违法事实完全认可。27月25日市安监局对该公司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书》,告知该公司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四款的规定,拟对其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公司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3日内,该公司未要求举行听证,3日后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向市安监局提出了减轻行政处罚中经济处罚额度的申请。7月29日,市安监局局长、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及市安监局危化科、市安监局法规科的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问题及减轻处罚申请问题进行集体讨论,认为建材有限公司选址比较合理,建设也较规范,安全投入比较到位,但确实存在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擅自建设的行为,既要予以处罚,让其吸取教训,也要考虑其实际困难。本着教育从严,处罚从宽的原则,且某建材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尚未对周边的安全构成严重影响与威胁,同意该公司减少罚款2万元,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38月23日,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关于该条该项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安监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法理分析】从现场检查取证情况看,某建材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未经安全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也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一种行为同时违反两部法律法规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认识一致。但对这种情形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和安监执法人员存在两种不同认识:建设单位认为,该企业新建项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属于免除违法性的行为,应不予行政处罚。安监执法人员认为,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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