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城区自备井封停物料及供水管网连接工程城区自备井封停物料及供水管网连接工程招标文件编号:2015CK-115-3工程名称:城区自备井封停物料及供水管网连接工程建设单位:清河县水务局招标代理单位: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十二月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对应条款号或内容主要内容115工程名称:城区自备井封停物料及供水管网连接工程。工程规模:。建设地点:清河县。招标范围:清河县,详见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要求质量标准:合格。要求工期:60天(日历天数)。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资金:财政,已落实。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报价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28质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313投标有效期:60天。4投标人条件要求(详见附件6资格后审表)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要求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拟任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续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各一名))5、投标人需要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有效期内、带二维码)。6、以上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人民币)。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11日15:00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至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托管账户,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银行凭证、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投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请于开标前汇入以下帐号。1、开户名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清河支行帐号:2、开户名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河北清河农村商业银行康德支行账号:1021245联系人:辛玲电话:。: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17投标文件递交至: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递交地址:开标当天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其余时间在运河大街39号南院三楼。联系人:黄百祥电话: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818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1月12日上午9:30整921开标时间:提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地点: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或转账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审计工作完毕10日内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退还。11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附件5)。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5人,注:欲了解本招标项目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文。第一章投标须知一、综合说明1、工程说明主要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招标形式: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调整和报价。4、编制投标书的依据及有关说明本招标文件及其它补充纪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可参考资料: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工程建设造价管理部门新近发布的《价格信息》。(此价格为拦标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投标价格,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及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自行考虑价格风险因素。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而不予支付。、漏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的项目价款调整方法::按照现行工程量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漏项及工程量的量差据实调整;: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凡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以GB50500规定的项目编码为标准(补充项目以分项工程名称为准),凡与本招标文件所附清单编码前9位一致且描述相同的均为相同项目,仅前9位一致的均为类似项目,下同)的,相同项目均按相应综合单价执行不予调整;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综合单价确定;凡工程量清单中既无相同又无类似项目的,执行现行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确定。双方协商不成的,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地方)标准的,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有关部门要求。6、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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