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管理办法.doc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锦宝字[2012J33号关于印发宝地集团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各子公司、总部各部门:为了加强施工阶段动态造价管理,强化现场造价管控意识,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此办法。现下发给你们,望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此通知二O—二年五月二-一日主题词:集团签证管理办法抄送:集团党委宝地集团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施工阶段动态造价管理,强化现场造价管控意识,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此办法。一、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各分公司、区域公司发生的各种签证。二、 签证时限签证事件发生24小时内,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口头或电话)通知甲方工程处和造价处现场查看、测量,施工单位不及时通知甲方,一切后果自负;签证事件发生7日内施工单位填写书而签证单,上报帀方审核(包括签证原因、计算过程及金额),过期不报则默认施工单位不发生任何费用,该事项不予签证,各分(区域)公司造价处监督合同起草人员将此条款落实到在施工合同中;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工程处和造价处现场复核、测量,否则不予签证。各分(区域)公司造价处监督合同起草人员将此条款落实到在施工合同中;各分(区域)公司工程处和造价处在接到施工单位发生签证的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查看复核。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到达现场复核,重点隐蔽工程签证,须留影像资料备案;各分(区域)公司造价处需在接到施工单位上报的书面签证单15天内审核完毕。工程量特别大或同一类型签证涉及的单位工程特别多导致无法及时计算费用时,经分(区域)公司经理同意可适当延长时限,但必须在15天内完成相关数据的收集和确认(比如:基础加深平面图及标高测量、沉箱尺寸的测量等);所有签证由分(区域)公司审核的部分,必须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及时报集团审批。三、审批程序及权限所有签证均由分(区域)公司工程处发起,即分(区域)公司接收到施工单位签证通知48小时内,由工程处确认是否应由甲方承担,不属于甲方承担的需明确告知施工单位;属于甲方承担的,必须在签证单上注明原因(原因事项也可由施工单位填写,但必须阐述清晰明确),并对施工范围、施工方式和工程量做初步审核;书面签证单必须经工程处审核签字后,造价处方可进行审核签字,未经工程处发起确认的签证,造价处不得审核签字;现场水电工程师兼现场水电造价员,负责水电部分的现场签证;其他详细审批及权限见“锦宝字【2012】19号文件”“宝地集团组织管控优化方案”主体工程签证小于1万元区域公司工程处发起区域公司造价处审核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批造价部备案1(含)-10万元区域公司工程处发起区域公司造价处审核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核造价部、工程部审核造价助理审核工程副总裁审批1(含)-10万元-电区域公司工程处发起区域公司造价处审核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核造价部审核造价助理审核电气总助审批气类大于10万元(含)区域公司工程处发起区域公司造价处审核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核工程部(电气总助)、造价部审核造价助理、工稈副总裁审核董事长审批配套工程签证小于1万元区域公司工程处发起区域公司造价处审核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批1(含)-10万元区域公司工程处发起区域公司造价处审核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核工程部审核造价部审核造价助理审核工程副总裁审批1(含)-10万元-电气类区域公司工程处发起区域公司造价处审核区域公司负责人审核造价部审核造价助理审核电气总助审批大于1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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