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012修订版)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2012年9月一、 根据1998年10月25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述IT内文字为制定要求,气)”内文字为可选项。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012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 OK社会团体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休性质的标识。专业性社团一般称协会;学术性社团一般称学会、研究会、联合性社团-•般称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校友会、商会;行业性社团一般称行业协会、同业公会。D第二条本会是由 自愿组成的 性(学术性、联合性、行业性、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1宗旨应当充分体现成立社团的目的,并与社团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u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务主管单位是 K全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1如区县登记的社会团体,应明确住所设在上海市 区J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任务:(-) (二) ;(三) ;OK任务是社会团体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U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II业务范围是对社会团体任务的概括,内容应当简练,字数加标点符号不超过60字。n第八条本会的活动原则:(一) 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二) 本会开展活动吋,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三) 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由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K行业性社会团体不得吸收个人会员o3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 ;(-) ;(三) K社会团体应当分别确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条件,但必须具体、明确,其从事的专业或业务须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相关。U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讨论通过;(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女口: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发给会员证。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权;(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会的章程;(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三)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四)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 按规定缴纳会费;[[可自行确定其它的权利和义务,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第十U!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十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第十七条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二)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三) 不得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第十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年II最长不超过四年加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K会员数量超过200个的,可以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应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决定。代表的数量一般应在会员总数的5斤3哝间,会员代表数量最少不得少于50个》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修改章程;(二) 制定、修改会费标准;(三) 制定、修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选举办法;(四)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理事;肛里事人数不得少于7人,但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U(五)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 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K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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