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F~~A1~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regunationofCATVsystemGB50200-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19号<K5>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广播电影电视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K5>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武汉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K4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K40>1994年3月11日~A2~1总则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K5>射频同同轴缆。<K5>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K5>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A3~2系统的工程设计~B1~一般规定使用频道的选择和数量应根据电视广播、调频广播、卫星接收微波传输、自办节目等信号源的现状、发展和经济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K5>宜预留1~2个频道。<K5>宜避免各种频率的组合干扰。对无法避免的干扰,应采取变换频道等措施。传输方式的确定,当传输干线的衰耗(以最高工作频率下的衰耗值为准)小于100dB时,可采用甚高频(VFH)、超高频(UHF)直接传输方式;传输干线的衰耗大于100dB时,应采用甚高频(VHF)传输方式或邻频传输方式。系统模式应根据信号源质量、环境条件和系统的规模及功能等因素确定,前端宜设置在覆盖区域中心,当接收信号场强小于57dBμV时,可采取增设远地前端等措施。按系统模式应对前端、干线和分配网络进行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和计算。设备、部件及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K5>产品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测试认定。<K5>在同一系统工程中选用的主要部件和材料,其性能、外观应一致。<K5>选用的设备和部件的输入、输出标称阻抗、电缆的标称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系统设施工作的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要求: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40~+35℃;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10~+55℃;室内工作的设施:-5~+40℃。~B2~系统的基本模式及主要技术指标分配系统可采用无干线系统、独立前端系统、有中心前端系统、有远地前端系统四种基本模式,并宜符合下列要求:<K5>无干线系统模式规模很小,不需传输干线,由前端直接引至用户分配网络()。<MAP=,1,1,17-3-1><K5>独立前端系统模式是典型的电缆传输分配系统,由前端、干线、支线及用户分配网组成()。<K5>有中心前端的系统模式规模较大,除具有本地前端外,还应在各分散的覆盖地域中心处设置中心前端;本地前端至各中心前端可用干线或超干线相连接,各中心前端再通过干线连至支线和用户分配网络()。<K5>有远地前端的系统模式,其本地前端距信号源太远,应在信号源附近设置远地前端,经超干线将收到的信号送至本地前端图()。<MAP=,1,1,17-3-2><MAP=,1,1,17-3-3><MAP=,1,1,17-4-1><K5>注:系统基本模式中常用的图形符合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系统载噪比、。<TAB=,1,1,17-4-1>各种系统模式的前端、干线和分配部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分配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K5>。<TAB=,1,1,17-4-2><K5>独立前端系统的指标分配系数,应根据干线的衰耗值A(dB),。<TAB=,1,1,17-4-3><K5>。<TAB=,1,1,17-4-4>载噪比、交扰调制比、载波互调比的分贝(dB)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K10><FML=,1,1,17-4-1><K35>()<K10><FML=,1,1,17-4-2><K35>()<K10><FML=,1,1,17-4-3><K35>()<K10><FML=,1,1,17-5><K35>()式中<FML=,1,1,17-5-4>---分配给某一部分载噪比的分贝数;<K9><FML=,1,1,17-5-5>---分配给该部分载噪比的系数;<K6><FML=,1,1,17-5-1>---分配给某一部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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