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供销合同GSLX11-08水泥购销合同书2011年1月水泥购销合同书供方:************需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恪守。产品名称、商标、厂家、数量、单位、包运单价和金额产品各称、规格品牌商标生产厂家数量计量单位水泥价格(元/吨)运费(元/吨)综合单价(元/吨)金额(元),若生产原材料和燃油价格发生变化而造成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上涨时,双方重新协商调整合同价格。袋装水泥不含卸车费。二、质量要求:按国标GB175-2007执行。三、供方对质量负责及期限:供方只受理需方三个月内提出的质量异议,若出现,安定性不合格,或为混凝土硬化慢、不够硬、表面起粉,用手可掰掉棱角,用脚踩可踩出混凝土表层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有供方承担和负责。四、交货地点、方式、交货地点、方式交货地点:送货到施工现场。交货方式:货物到需方施工现场由需方专职材料员查验后出据收料单或在收货票据上签字货盖章,作为结算依据。随车提供出厂合格证,7天后提供件7天的检验报告单,28天后提供完整报告单。五、供货时间和合同期限供货时间:按需方通知要求供货。需方须提前48小说通知供货明细。合同期限为2011年3月至需方不再需求水泥,且双方互不欠款为止。六、运输、卸货方式和费用负担公路运输。袋装水泥由需方负责卸车,费用由需方承担。七、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标执行。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袋装水泥的包装物不回收。九、计量办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1、计量办法:以供方出厂磅单作为计量依据。2、需方对供方产品有质量、计量异议时,应在当日或3日内向供方提出。供方接到需方异议后,应在当天内派人到工地现场解决。十、货款结算供方供货100吨且需方收到水泥发票和运费结算清单后,须在三日内付清货款及运费;若当月供方供货不足100吨时,按月以实际水泥用量结算,需方须在当月30日前付清货款及运费。实行水泥销售发票和运输结算发票清单结算。十一、运输保障措施需方应保障进入工地的道路畅通、易行,以便水泥进场。供方应保证进出车辆不会对施工现场及市政道路造成污染。 安全供货 施工方、供方双方应密切配合,做好在施工现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一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安全施工与检查供方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现场内的运输与卸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阴患,由于供方人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人承担。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供方应按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保证产品质量。2、供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将产品运到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听从需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同时,需方及时卸车,不得无故押车,以保障水泥及时供应。十三、违约责任1、供方因供货不及,直接影响需方施工时,供方须承担每日3‰违约金。2、需方未能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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