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福公司工伤保险及善后处理实施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工伤人员的管理,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理顺公司工伤人员管理机制,提高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力度,确保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伤保险条例管理总则1、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认真学习领会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伤人员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工伤人员手续。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确保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和患职业病后能够早日康复。3、公司有关部室和基层各单位,要严格管理,职能部室要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公司工会组织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要确实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二、工伤保险基金1、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22、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它费用的支付。三、工伤认定(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工伤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3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伤情复发的。(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一)、(二)项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四、工伤认定办理程序1、伤亡事故:用人单位发生伤亡后,由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公司调度、安监部和综合管理部。2、发生伤亡事故后,第一时间内未通知安监部和综合管理部的,一律不得认定工伤。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认定条件的,由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并出具工伤事故报告。综合管理部根据安监部出具的工伤事故报告,在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之内向寿阳县医保中心口头报案;书面报案材料在事故发生之时起72小时之内送达寿阳县医保中心。4、综合管理部由专人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及复印件、4工伤认定申请书两份、工伤事故证明材料两份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五份、参保单位工伤事故报告一份,在伤者出院后携住院病历,向寿阳县劳动局工伤管理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5、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时要及时上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把握工伤与非工伤界限,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和瞒报,切实维护职工与公司的合法权益。6、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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