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doc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2月25日发职改字〔1986)第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新闻专业队伍的培养、考核和合理使用,鼓励他们在新闻工作岗位上努力学习,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发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新闻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建设四个现代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新闻专业人员职务根据新闻事业单位的性质、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记者职务设高级记者、主任记者、记者、助理记者。高级记者、主任记者为高级职务,记者为中级职务,助理记者为初级职务。编辑职务设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高级编辑、主任编辑为高级职务,编辑为中级职务,助理编辑为初级职务。第三条各级新闻单位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各档次新闻专业人员职务实行限额聘任或任命。第四条新闻专业职务的结构比例和限额,由全国新闻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各级新闻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实际工作的需要、现有专业人员的文化结构和专业水平等情况作岀原则规定。第二章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第五条评审、聘任或任命新闻专业各档次职务,必须以专业人员的政治品德、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成就、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和效果为主要依据,并适当考虑其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资历。第六条担任新闻专业各档次职务的记者、编辑,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口觉地坚持无产阶级新闻的党性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为实现党在各个时期的任务贡献力量。第七条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任职条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获硕士学位、获第二学士学位、获研究生结业证书,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担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一) 初步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理论,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二) 系统学习过新闻基础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三) 基本掌握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四) 初步掌握一门外语。岗位职责:在记者、编辑指导下,完成新闻稿件、节目的采编任务。第八条 记者、编辑任职条件:担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四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务二年以上,获博士学位,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担任记者、编辑:(-)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理论,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二) 具有较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熟悉自己所从事的报道领域的基本情况;(三) 熟练地掌握采访、编辑业务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能较好地处理和采编各种新闻体裁的稿件或节目,有较高的写作水平,工作有一定成绩;(四) 掌握一门外语。岗位职责:独立承担新闻采访、写作和编辑的任务;总结新闻业务的经验教训;指导和帮助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以及通讯员的新闻业务活动。第九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条件:担任记者、编辑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担任记者、编辑职务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担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一)具有相当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二) 具有系统的新闻理论、专业知识和较为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新闻专业的某一方面有研究和专长,有一定水平的论著;(三) 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四) 熟练掌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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