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方案土地开发方案篇一:土地开发方案范文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A10-4-1、A10-5-1、A10-1-01项目综合开发勾地协议书甲方:南川区大观镇人民政府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南川市大观镇人民政府〈〈大观镇城镇总体规划〉〉和〈〈大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加快大观镇城镇建设步伐。甲方将综合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商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土地整治综合开发范围及规模(面积大约60亩,以宗地红线图为准)第一条该宗土地整治综合开发建设范围:包括该片区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综合开发。具体范围以大观镇人民政府划定的用地规划红线图所确定的为准。,总用地面积不少于28000平方米,(以实际使用率测算)、绿化率不低于3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60米。其它各类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审核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第二章建设内容及工期第三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基础设施部分按大观镇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建设(以设计图为准)。(二)开发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第四条该项目建设主体工期约为二年半,工期该宗地块所有构筑物、青苗拆迁工程完工,并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其中该宗地块红线范围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由甲方同步实施。第三章乙方在取得该宗地块的综合开发使用权后,甲方职责及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第五条鉴于该开发片区处于新老城区结合地带,开发该片区有利于带动大观镇的整体发展,并由乙方负责配套完善本项目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甲方同意在乙方缴纳配套费后的2个月内,按照实际缴纳配套费的50%返还给乙方。第六条:该项目用地为商住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供应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办理。签订协议后,乙方将500万元人民币(预交地票和征地费)在15日内存入甲方认定的帐户内(收款单位: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人民政府,帐户:640801040000017,农行重庆南川大观支行),用于暂购买地票和征地费用(如资金不足,乙方将差额部分在该宗地块招、牌、挂之日前15日内划入上述帐户)。第七条乙方缴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之后四个月内,甲方会同乙方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确定拆迁安置房的选址,同时完成土地征收报件、招拍挂,拆迁工作在协议签订之后五个月内完成。甲方将拆迁安置房建设交由乙方实施,由甲方组织拆迁,回迁房建设资金由乙方按工程建设进度负责落实到位。第八条签订协议后,房屋拆迁方案在一个月内落实并甲方组织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将乙方已缴纳的购买地票和征地费用500万元人民币转作土地出让收入抵扣。第九条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拆迁安置统一安置到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乙方开发小区内,拆迁安置房(按一还一的标准交政府统一安置),乙方按大观镇人民政府统建房(砖混结构)的标准建设完工后交付给大观镇人民政府,由大观镇人民政府统一分配返还给拆迁户。第十条该宗地块的红线范围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由甲方负责。第十一条如乙方按招拍挂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在大观镇成立房地产公司项目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直接过户给乙方在大观镇成立的房地产公司项目部。该项目土地按南川区国土资源局评估价进行出让竞得,如在出让过程中实际出让价格超过评估价格,溢价部分按照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各自享受收益。如乙方在招拍挂中未能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则甲方必须在招拍挂工作结束后10日内,对乙方在该宗地块已投入的工程款和缴纳的购买地票和征地费用、溢价部分70%一并如实退回给乙方。第十二条甲方按《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土地成本费和出让金在土地供应成交后收清全部土地成本费和出让金。在土地供应成交后一个月内,甲方必须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第十三条开发地块内的土地在市政基础建设竣工后,乙方可按国家有关土地和房地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开发权对外转让。第十四条甲方负责按开发小区所需的容量标准将自来水、天燃气、污水、有线电视、电信等管网接至开发小区干道口。甲方对该宗地块各管线单位在主干道路上建成(分段建成)后2个月内完成主干管线(电力、通信、有线电视、自来水、天燃气、污水管网等)的敷设,甲方协调供电部门在该宗地块项目内敷设足够容量的电力线路,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第十五条本项目乙方可自行按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程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第十六条因工程放炮等作业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时,甲方负责作好协调处理工作,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第十七条该宗地块工程的土石方爆破量大,周期长,甲方应负责协调场地平整所需炸药、雷管等材料的供应,价格按照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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