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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弥补的会计与纳税处理.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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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弥补的会计与纳税处理在每个会计年度完了以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免不了碰到亏损弥补的涉水处理问题。财务会计上的亏损是指当年总收益小于当年总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照税法的规定将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其结果有可能小于零,这小于零的数额即税法规定中的亏损。税法中的亏损和财务会计中的亏损含义不同,其处理方法也不同。笔者就此问题依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结合多年汇算清缴实际做以下浅薄分析。一、亏损弥补的方式及会计处理方法(一)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还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二)企业亏损的会计处理如果企业当年发生财务账面亏损,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本年利润”。企业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作以上相反的分录。《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准则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对于未来可以转回的应纳税额预计过高,可能无法转回的,企业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后续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存续期间,如果税率发生变动,应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重新计量,相关损益计人当期所得税费用。以后年度经复核发现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弥补亏损的,应调整相关项目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利润分配——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同时,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应予以调减,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上述调减的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经年度复核,又发现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调减的金额应予以转回。不得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处理。如果税前补亏五年期限已到,但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仍不足弥补往年亏损,应将仍未获弥补的亏损额转销,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利润分配一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同时,应转回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同上。将仍未获弥补的亏损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用企业年终净利润来弥补。二、亏损弥补的税务处理(一)境外亏损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实际上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模式,其纳税单位已不是原内资税法的独立核算单位,因此,理应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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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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