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安县城关镇中学文体班同学会章程第一章总章第一条本同学会名称是东安县城关镇中学初77届文体班同学会。第二条本同学会属于自愿公募同学会,同学会面向同学募捐的地域范围是白牙市镇中学初77届同学。第三条本同学会的宗旨是:增进同学友谊,创建和谐社会。第四条本同学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元(既入会费400元,以后每年交200元活动经费,随着物价上涨经理事会通过可提高上缴会费的额度),上不封顶,来源于初77届同学的自愿捐赠。第五条本同学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东安县民政局。第六条本同学会的住所为东安县白牙市镇。第二章活动范围:每年1-2次入会的同学聚会第七条本同学会公益活动的范围:募集善款,接受捐赠,资助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活动和初77届特困、患重病的同学。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同学会理事会由8-10名理事组成。本同学会理事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由6名同学推荐可以连任。2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遵守宗旨,热心于公益事业;(二)为公益事业做出一定成绩;(三)为儿童事业的发展和联络同学募集资金;(四)有健康的身心和体魄。第十条本同学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联谊活动计划,包括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听取、审议秘书长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工作;(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开,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二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议必须经出席理事过半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必须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3(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讨论确定联谊活动项目和年度预算;(四)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联谊会遭受重大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四条本同学会设监事3名,组成监事会。监事和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五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六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七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章程,忠实履行职责。4第十八条本同学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联谊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联谊会理事、监事及其亲属不得与联谊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十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条本同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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