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度早于科举制的察举制度(资料来源,香港)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凭借宗法血缘关系,以官爵世袭的一种制度。)。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按军功赐爵的一种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开垦田地从事农业。)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名词解释:察举,主要是指在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选拔人才的制度。察举就是考察以后予以荐举的意思。朝廷根据不同的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的官员担任举主,依照规定贡上相应的人才,经朝廷检定后给予录用或升迁。公元前221年,秦始皇虽把中国统一起来,但是秦朝只有短短15年的国祚,其间实行「中央集权制」,地方行政则实行「郡县制」。从公元前206年到公元220年,是汉朝(包括西汉及东汉时期)的天下,长达400余年。在这期间里,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官员,主要是用「察举」的办法产生,即由地方长官在自己管辖区内考察选拔人才,按照一定的科目和标准,向中央政府推荐(举),再经过适当考核(察),授予官职。汉代正式实行察举制度,是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当时有一位大思想家董仲舒,奏请汉武帝实行固定的选才办法??规定每个郡国要----------------------------------------汉代实行的察举制度,除按照举期分类,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外;还有诏举、岁举与特举的区别。诏举诏举是皇帝因应某些特别事件发生而下诏选拔人才的制度。其特点是:(一)不定期;(二)多数是在发生天地灾异的年代才有诏举;(三)指定选拔某种科目的人才。例如:汉成帝二年(公元前19年),发生水旱灾害,皇帝下诏举「敦厚有行义能直言」之人。岁举岁举,规定地方郡国每一年都要向中央推荐人才,主要是举「孝廉」。有人数上的规定,即按各郡人口多少,举一至两人不等。这一办法是在汉武帝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确定的,使察举「孝廉」有了制度上的保证。特举特举,实际上是指特定或特别指定的科目,也称「特科」。其中最重要的是「贤良方正」,于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才下诏开此科,目的是发掘有识之士,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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