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出版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出版专业人员队伍,建立和完善出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第二条出版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编审(美术编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中级职务名称为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第三条按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出版专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在全国统一考试后,中、初级出版专业人员的任职资格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取得;高级出版专业人员的任职资格采取评审方式取得。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下列人员申报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一、在出版单位(即经国家和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数字等出版单位)和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办公室承担出版物内容加工整理、装帧、版式设计、校对等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编辑、校对人员;二、在报纸、时政类期刊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三、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和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保护工作的人员。第二章 分 则第五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出版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二、学历资历条件(一)编审(美术编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编审(美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编审(美术副编审)工作5 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13 年以上,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编审(美术副编审)工作5 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编审(美术副编审)工作5 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任职资格后,从事副编审(美术副编审)工作 5 年以上。(二)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高级校对)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从事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工作 2 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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