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润镇中心学校关于中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进绩效工资工作落实,调动我镇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分配机制,根据《丰润区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丰教字【2011】46号)文件精神,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为中心,结合我镇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广大教职工奋发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绩效工资的发放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分配、以德为先、重岗重薪、优绩优酬、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全镇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以中心学校(含普成教人员、各片书记、各片会计)、中学、小学(含所属教学点)单独核算发放。三、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的设定所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均含三项内容:出勤津贴(60%),工作量津贴(30%),教育教学综合考核津贴(10%)。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分两部分进行。(一)、固定津贴。2把农村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领导干部津贴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核出,单独发放。(1)农村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每年计发10个月。(2)班主任津贴:以中学45人、小学40人、幼儿园30人为标准班额核算班主任津贴。达到标准人数的中学按260元,小学幼儿园按180元核发,每年按10个月计发。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单轨年级学生数达班额半数及其以上的以实际班数核算,达不到半数的减半核算;双轨及其以上的按年级学生总数除以标准班额的应设班数(四舍五入)核算。(3)领导干部津贴:中心学校校长(书记)、中学校长(书记)津贴比照中学班主任津贴标准下调40元,按220元核算;中心学校副校长、成教校长、小学校长、中学副校长按160元核算;小学副校长、中学主任(中学团支部书记)、享受校长待遇,但未从事校长工作的校长按140元核算;小学主任、中心学校中、小、幼视导员、会计、出纳按120元核算。(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减去全镇固定津贴总额,余下的为全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总额。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以中心学校、中学、小学为单位按各自人数依据人均标准下拨各单位,各单位依据“出勤津贴、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综合考核津贴”进行综合考核后下发到教职工。(1)、出勤津贴考核(60%)。学校依据规范的考勤登记制度,兑现教师出勤津贴。凡请事假3或病假1天者(迟到、早退满5次者按请假1天处理),从其本人出勤津贴中扣除30元,旷工1天扣100元,直到扣除本人的全部出勤津贴为止。然后各单位将所扣除的缺勤津贴总额,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具体发放办法,发放办法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后实施。(2)、工作量津贴考核(30%)。工作量津贴是指学校根据教职工承担工作量大小和工作的难易程度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管理岗位、教师岗位、工勤岗位和工作量大小分别确定工作量津贴标准,体现多劳多得。发放方案由学校领导班子根据本校实际研究决定,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将津贴发放到每一位教职工。(3)教育教学综合考核津贴(10%)。由学校成立考核小组,依据本校制定的教师目标考核方案(方案必须经教代会通过),对教职工每学期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教育教学效果及业绩等内容进行
丰润绩效工资定稿2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