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范例 学习指导一、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背景《草案》有不少新看点:提出对涉及养殖动物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给予专利保护。草案新增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制度,将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延长至15年。《草案》新增防止专利权滥用原则、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专利权评价报告、当然许可制度等新内容。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及发明人激励制度,对业界关心的“举证难”、惩罚性赔偿等内容都予以明确。《草案》明确专利行政部门职责,强化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参考商标法、著作权法中的规定,明确专利行政部门的调查取证手段、销毁模具等执法手段。遵循“通知-删除”规则,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在专利代理方面,《草案》对“专利代理师”进行了规定,打击“黑代理”,以及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责等。(一)宏观上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成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在相关场合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二)微观上2011年11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指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研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为了落实前述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11年11月开始启动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的准备工作。经各方努力,专利法的修改列入了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2012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专利法的修改工作,讨论通过了修改工作方案,确定了修改工作指导思想以及加大保护力度的重点修改内容。2015年4月1日,适逢我国《专利法》实施30周年。国家知识产局公布了《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对其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专利法修改以“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为核心内容,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二、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内容草案涉及实质性修改的条文共30条,其中对现有条文修改18条,新增11条,删除1条,并新增“专利的实施和运用”一章。另有适应性文字修改或调整的条文2条。修改主要内容如下:(一)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围绕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专利权人普遍反映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健全打击专利侵权的长效机制,促进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率,降低专利维权成本,营造公正公平、规范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1,为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问题,完善相关证据规则;(1)关于第六十一条的说明草案第六十一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除须立即审理、处理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或者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word完美整理版范文范例 学习指导意义: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为提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质量、增加权利稳定性,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时对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进行了完善。实践中,由于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专利侵权诉讼和行政处理案件的立案条件,也不是必须提交的证据,当事人没有提交并不会引起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专利权评价报告在侵权纠纷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具有不稳定性,其权利行使应当附加一定的义务。为此,建议规定除因案件特殊情况须尽快审理或者处理的情形外,例如涉及短期展览会、展销会展品,专利权评价报告应当作为侵权纠纷审理和处理过程中必须提交的证据,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需承担不利后果。。“举证难”问题是专利维权中的突出问题之一。针对专利权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难以提供确定赔偿额证据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参考《商标法》的相关内容,建议增加有关确定赔偿数额的举证规则,规定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侵权赔偿数额。(2)关于第六十四条的说明草案第六十四条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侵犯专利权行为或者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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