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对赌协议一、定义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1]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二、法律效力1、以企业财务指标作为对赌条件的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综上,对赌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一般都是自愿签订的,而且从签订对赌协议的合同方来看,不是具有专业投资经验的基金、投资公司,就是企业实际控制人、创业团队,而且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不允许投资进行估值调整的规定,因此以企业财务指标作为对赌条件的对赌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IPO之前要清除对赌协议。2、以其他指标作为对赌条件的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无效3“一票否决权”条款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限公司表决权可公司章程自行约定;但《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董事会决议应过半数通过且一人一票。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所以“一票否决”条款在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前有效,在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后,因“一票否决”的约定直接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故无效。三、对赌协议对于企业上市的影响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并不排斥对赌协议。例如,对赌协议在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中经常能够看到。首先做出尝试的华联综超在股改方案中约定:,,无偿向支付对价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追加支付对价。在管理层激励中,也常现对赌协议的身影。如伊利股份在股改方案中约定:如果公司2006年和2007年净利润增长率大于或等于15%,非流通股股东将把转增股----------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本支付对价剩余的1200万股作为股权激励送给管理人员。而华联综超则约定:,追加支付对价提及的700万股股份将转用于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公司管理层可以按照每股8元的行权价格购买这部分股票。对于尚未上市的企业,如果存在对赌协议,则会给其上市带来不利的影响:1、股东的股份可能存在权属纠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有相同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如果存在对赌协议,发行人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能会根据对赌协议进行调整,与上述规定不符。IPO之前要清除对赌协议。公司在IPO发审期间及之后不得存在对赌协议,已有的对赌协议上会前必须终止,否则不能过会。2、违反股东的禁售要求各证券交易所在公司上市时对其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都有一定的禁售要求。例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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