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题 目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及其协调学 院经济与社会管理学院姓 名 王 昊 专 业 会计学 学 号 2010080037 指导教师 何建华 提交日期 天水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姓名王昊学号2010080037专业会计班级10会计专升本指导教师何建华职称副教授职务无 毕业论文(设计)类型A、实验实践B、教育教法C、研究综述D、综合E、其它。论文(设计)题目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比较及其协调目的、意义、研究方法、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案、可行性论证、进度安排、主要参考文献等。(字数在3000字以内):目的:对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出现的差异进行了分析,以理清两者的关系,进一步加深对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理解和实施。意义:在我国,“会、税”关系被称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目前在我国会计理论界比较具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即“统一论”,主张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第二种观点即“协调论”,主张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协调;第三种观点即“分离论”或“独立论”,综合前两种观点,主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当分离。事实上,我国“会、税关系”经历了一个统一——分离——协调的过程。从2007年到2008年的两年里,我国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一系列重要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从而引起企业所得税会计的重大变化。由于税法和会计目标的不同,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永远存在,且这种存在是必然的。然而,准确掌握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并为其协调做出一定的探讨研究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国内研究现状:赵凯、刘俊民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及协调》一文中指出:在我国执行同国际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背景下,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关系再次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率先施行,标志着我国建立了与国际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由于新会计准则的执行还涉及到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而税法却是一项严格、严肃的法律条规,使得两者之间出现重大差异,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张涛、封爱华在《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与协调研究》一文中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举措。它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前提,从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出发,进一步规范了会计工作在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的行为,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从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或预测。同时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增强了会计准则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市场经济体系。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过程是围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利益博弈的过程。在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过程中协调了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价值追求和利益主张,使各方利益的代表充分表达和展示了权利主张,从而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与协调,进而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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