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XXXX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编号: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目录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3第二条三方声明与承诺 4第三条相关账户 5第四条委托资产及其交付 6第五条投资管理 8第六条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0第七条管理人权利与义务 11第八条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2第九条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13第十条越权交易处理 17第十一条委托资产的估值 18第十二条委托资产的会计核算 20第十三条托管人对管理人的投资监督 20第十四条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21第十五条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23第十六条报告义务 23第十七条风险揭示 23第十八条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25第十九条合同终止时资产清算和返还 26第二十条文件档案的保存 27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27第二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28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 28附件一: 32附件二: 33附件三 34附件四 35附件五: 36附件六: 37附件七: 41附件八: 42附件九: 43附件十: 45三方当事人相关信息委托人:法定代表人:住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用于发送投资指令):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住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chenliang@托管人:负责人:联系人: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为规范委托资产的运作,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真实合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定义和解释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本合同:指本《申万XXXX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委托资产管理:指委托人依据有关现行法律、法规,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本合同,由管理人按本合同规定将委托人委托的资产进行投资,在维护委托人资产安全的前提下争取实现委托资产收益目标的行为。委托人:管理人:指。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投资主办人:指XX先生。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不得兼任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委托/受托(投资)资产:指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委托资产与管理、运用前述资产所获得损益之和减去各项税费和委托人在管理期限内提取的委托资产的余额。投资收益:指清算日委托资产余额减委托资产本金的差额,如为负数则为投资亏损。管理费:指管理人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的资产投资管理佣金。托管费:指托管人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的托管资产佣金。清算日:指本合同终止日或经合同当事人同意提前终止日。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第二条三方声明与承诺委托人声明与承诺:委托人具备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合法的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禁止或限制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形;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保证提供给管理人、托管人的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和用途合法;委托人为自然人的,不得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委托人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用筹集的资金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向管理人提供合法筹集资金证明文件;委托人声明已听取了管理人指定的专人对管理人业务资格的披露和对相关业务规则、合同的讲解,阅读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相关内容,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及义务及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承诺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委托人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委托或授权管理人对委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如果委托人为法人,则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与其章程、内部规章、以其为一方主体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及其在该等法律文件中的义务发生冲突,且不违反适用于委托人的任何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司法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和行政授权、命令及决定,并履行了委托人的内部程序。委托人使用本合同中约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向管理人发送任何投资指令、业务通知等事项,均视为委托人自身的行为。委托人若需调整或变更电子邮箱地址的,应征得管理人的书面同意。管理人声明与承诺:管理人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证监机构字【2002】124号《关于核准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管理人不以任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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