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分遗产■文/张平作者简介:张平,哲学博士,先后任教于北京大学、以色列耶路撒冷的希伯来大学,现执教于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古代犹太人中,精通律法的文士们被称作“拉比”,拉比们不仅研究犹太教律法,而且担任民事法庭的法官,进行民事案件的裁决。犹太教法典《塔木德》时代(公元1~6世纪),拉比们就已经具备了出色的博弈论知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奥曼在1985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从一个小故事揭示了古代犹太人解决公平问题的智慧。《塔木德·妇女部·婚书卷》若有人娶了3个妻子后死亡,这个妻子的婚书(所规定的婚姻中止补偿)为1玛内(等于100组兹),那个妻子的为200组兹,另一个妻子的为300组兹,而那里只有1玛内,则由她们平分;若那里有200组兹,则1玛内者取50组兹,200组兹与300组兹者各取3个金第纳尔(1金第纳尔等于25组兹);若那里有300组兹,则1玛内者取50组兹,200组兹者取1玛内,300组兹者取6个金第纳尔。同样,若3个人在同一钱袋内放了钱(合伙做生意),无论是亏损还是赢利,都照此分配。神秘的“婚书”“婚书”是古代犹太男子在结婚时给妻子的凭信,上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万一婚姻中止(死亡或离婚),丈夫将赔偿妻子多少钱。《塔木德·妇女部·婚书卷》第十章第四节中记载了一场财产纠纷。在这个案例中,一名富翁在婚书中向他的3位妻子许诺他死后将给大老婆100块金币,二老婆200块金币,小老婆300块金币(为简单起见,钱币都改换成金币)。可是等他死后人们清算遗产的时候,发现这名富翁撒谎了,他的财产不够600块,只有100块、200块或者300块,那么,这时候他的3位妻子各应该分多少金币?拉比们规定的财产分配方案(简称“塔木德方案”)见表1。,这个表格显然存在严重的问题。因为这3个人应得遗产的比例为1∶2∶3,而在拉比们的裁决中,只有在遗产数为300块金币的情况下这一比例才成立。很多犹太经学家很早就看出了这种矛盾,至于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矛盾,这些分配方法背后是不是存在着一个贯穿始终的分配原则,却无人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成了一个千古之谜。直到1985年,罗伯特·奥曼和另一位科学家发表了一篇题为“《塔木德》中一个破产问题的博弈论分析”的论文,这个谜才算解开。这篇论文首次从现代博弈论角度证明了古代犹太拉比们的裁决完全符合现代博弈论的原理。从此,这个犹太法典中的“三妾争产”故事就成了人类认识博弈论的最早实例之一。解开这个谜的第一把钥匙其实仍在《塔木德》里。《塔木德损害部中门卷》第一章第一节为财产冲突的双方提供了如下解决原则: 两人抓住一件大衣,这个说,这是我发现的;那个说,这是我发现的。这个说,这全是我的;那个说,这全是我的。则这个人要发誓其中所拥有的不少于一半,那个人要发誓其中所拥有的不少于一半,然后平分。若这个说,这全是我的;那个说,这一半是我的。则说全部拥有者要发誓其中所拥有的不少于四分之三,说拥有一半者要发誓其中所拥有的不少于四分之一,前者拿四分之三,后者拿四分之一。《塔木德》所提出的是一个不同寻常的财产争执解决原则,这一原则被称为“争执大衣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包含以下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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