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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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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2011)11号关于印发《沙河店镇“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养殖场、镇直有关单位:《沙河店镇春季“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沙河店镇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沙河店镇“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好省、市、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全镇人民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平安沙河店”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大力整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问题,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整治目标通过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以及餐饮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力争在全镇范围杜绝生猪养殖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现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三、整治内容以牛、猪、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养殖场(户)和屠宰点为主要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行为。四、整治重点(一)查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及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窝点和网络。(二)查处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或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喂养行为,在规模养殖场(户)中推行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制度。(三)落实生猪宰前检验检疫制度、尿液检测制度,督促屠宰企业(点)建立健全屠宰加工进出场(点)台账、档案,强化对产品的上市凭证的管理。(四)在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和餐饮、食堂等环节落实猪肉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五、职责分工镇中心站: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整治。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工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点)。在养殖环节,严厉打击饲养户和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对宰前检测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源头查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处理结果;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对出镇境的生猪,必须开展“瘦肉精”抽检;加强对镇外货源生猪检疫的监督管理。同时,对生猪屠宰企业(户)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户)落实“瘦肉精”宰前尿样抽检中的自身工作;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和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行为。工商所:负责对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重点检查经营者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切实防止问题猪肉的流通。针对重点农贸市场,全面、深入调查农贸市场的肉品来源和质量状况,严厉打击一批经营来路不明或病死有害肉品的肉摊或肉贩。镇卫生院: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对餐馆、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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