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府办发〔2015〕253号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云阳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6日云阳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3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34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总体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作为打造生态经济示范县、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全面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类实施。充分考虑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民俗文化等差异,坚持统一要求和尊重差异相结合,注重因地制宜,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因村施策。――坚持突出重点。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着力提升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坚持注重特色。紧紧围绕五大功能区建设,根据山区、平坝、城郊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体现巴渝乡村风情和田园风光,注意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得强制或变相摊派,增加农民负担。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促进农民创业和增收相结合,着力解决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所有行政村的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30个左右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二、工作重点(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各乡镇(街道)在县规划局、县城乡建委等部门指导下编制本行政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对现有村庄进行科学分类,明确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村庄规划要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村庄规划要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求,体现乡村特色和产业发展要求。规划编制要深入实地调查,坚持问题导向,保障农民参与,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规划内容要明确公共项目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村民建房质量和风貌管控要求;充分结合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合理区分生产生活区域,统筹安排生产性基础设施。规划成果要通俗易懂,主要项目要达到可实施深度。(二)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对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主要开展以危房改造、道路建设、安全饮水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农村危房。深入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到2020年基本实现无危房的目标。继续推进高山生态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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