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文件常理工科〔2019〕2号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常熟理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常熟理工学院2019年2月26日常熟理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充分调动我校教师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号)以及《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以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开展的科研活动,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合同文本根据项目合同类别在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网站下载。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经校法律顾问审阅,并根据法律顾问意见修改后,经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分管领导审批(合同额达50万元以上需经分管校长审批)后,加盖常熟理工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第五条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校信誉,维护学校正当权益。项目合同需要变更、解除或撤销时,必须由原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在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第六条合同必须按照签订的时间进度执行,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定期公布结项通知,对项目过程进行管理。第七条项目合同执行完后,项目负责人须以书面形式递交结题报告并附委托方验收材料,报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备案。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由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负责办理立项手续,并按《常熟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常理工科〔2019〕3号)提取项目管理费及立项奖励。第九条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按照《常熟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常理工科〔2019〕3号)执行。第十条对于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为项目委托方代购和外包加工的仪器设备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附设备清单及金额,采购完成后,由科技产业处(社会科学处)
常熟理工学院文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