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二〇一八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新县环境保护局概况主要职责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新县环境保护局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十、关于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说明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第三部分新县环境保护局局部门决算名词解释第一部分新县环境保护局概况一、主要职责一、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新县主体功能区划。(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区)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处理涉及跨辖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三)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四)按照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省规划中涉及到我县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组织协调全县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新县环境保护局二级预算单位0个,三级预算单位0个。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为环境保护局机关本级决算。具体单位名单如下:序号单位名称1新县环境保护局本级第二部分新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与2016年相比,、,%、%。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政策调整,财政拨款减少。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用经费支出减少。二、,其中:财政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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