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07 年 10 月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运作与管理,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投资资金的安
全和有效增值,使本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新增经营性固定资产、资产收购、扩大(技改)建
设、房地产开发以及股权受让(或增资、新设)等投资。工程业务、贸易业务及证券、基
金、债券等短期投资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投资管理是对公司的投资行为,从项目提出、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
程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投资项目采用分级审议的办法,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投资项目的主要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
对投资项目作出决策。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评估企业管理部及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上报的投
资项目,研究决定是否上报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公司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是投资项目的主要评审机构。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
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根据项目情况聘请相关专家和业内人
士共同组成。
第八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是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公司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负责组织投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
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十条公司企业管理部和法律事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相关重要信
函、章程等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项目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
第三章投资项目的提出、论证、评估和审批
第十二条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投资
活动建议。公司本部提出投资项目由企业管理部编制投资建议书;分公司提出投资建议要
由分公司编制投资建议书,报公司企业管理部。
第十三条公司企业管理部对投资建议书及时审查、评估,并出具审查评估意见,企
业管理部评估通过的项目,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立项。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编制投资建
议书的投资项目,企业管理部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立项。
第十四条公司企业管理部对投资建议书进行审查、评估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报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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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单位对投资项目作进一步的说明、澄清和补充,以及提供必要的依据或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立项通过后,提出投资建议的分公司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分
级评审。
第十六条公司本部提出投资项目通过立项后,若新设项目组则由项目组编制可行性
研究报告,若不新设项目组则由企业管理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最近一期经过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下(含 10%)的项目,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议评审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对于投资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过审计的净
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项目,公司董事会评审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八条子公司为投资主体的投资项目,要由子公司一级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
公司派出董事要在审议前,要取得公司意见后,进行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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