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文广体旅发〔2019〕29号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广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相关制度的通知局机关、各二层机构:为做好广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安全运行工作,明确本单位预警系统制度、流程、责任人等,经研究,制定了《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广西突发系统发布管理实施细则》、《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广西突发系统应急预警信息发布流程》、《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广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使用责任人》,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公开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2019年10月28印发(共20份)附件1: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广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的发布,向社会提供及时、客观、权威的预警信息,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广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预警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权威、规范,遵循分类管理、分级预警、统一代码、平台共享、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原则上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统一由广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预警系统)进行发布,发布代码统一设定为“12379”。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预警信息,是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事件信息,以及本部门决定发布的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第四条发布机构为东兴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发布区域为东兴市辖区范围。第五条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第六条东兴市在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应当遵守本细则。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的预警发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二章信息制作与发布第七条我单位预警信息由办公室按其职责或根据有关法律和预案规定进行发布。 第八条预警信息的内容一般包括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建议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其通知单格式见附件1。第九条我单位将建立预警信息安全责任制和信息发布审核、签发制度,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策略、流程,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权威、规范发布。并将相关制度报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本级气象部门)备案;收集本部门拟向影响区域所有手机用户发送的预警或重要紧急提示性信息(以下简称“全网短信”)内容、类型和发布范围需求,报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审批。第十条我单位通过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预警系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后,自行制作、审核、签发本部门的预警信息,向指定区域的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发布。对需要发布“全网短信”的,需经单位领导签发后的“全网短信”发布签发单(签发单格式见附件2)提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区预警中心按规定流程转运营商进行全网发布。第十一条 预警级别发生变化的,我单位将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适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确定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及时解除预警。预警信息的调整、重新发布和解除,按照预警信息审批、发布流程办理。第三章信息传播第十二条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施与预警级别相应的响应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及有关建议、劝告传达到本辖区,并组织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第十三条 应当组织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向社会宣传防灾减灾法律、法规,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第十四条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当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及时补充最新预警信息。保障措施第十五条预警发布单位要与应急委成员单位加强工作联动,定期沟通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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