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杭州市委文件杭团字〔2011〕27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杭州市基层共青团“十佳百优”创新创优项目争创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局(公司)、大专院校及直属团(工)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团市委十七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提升“五大体系”建设,积极打造“五型”团组织,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激发基层活力,巩固工作成果,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基层共青团“十佳百优”创新创优项目争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杭州市基层共青团“十佳百优”创新创优项目争创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各级党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组织职能,以城乡区域统筹为重要原则,以深化“统筹城乡区域共青团组织体系、城乡志愿服务工作体系、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青少年思想教育引领体系和青少年权益维护体系”为重要内容,以争创“学习型、创新型、生态型、服务型、公益型”团组织为重要保证,抢抓发展机遇,深化工作内涵,加强工作研究,探索机制创新,着力构建新型城市化共青团工作“杭州模式”,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良好开局发挥积极作用。二、申报标准创新项目是指各地各单位在2011年度启动实施,围绕全年重点工作部署,在组织建设、机制建设、活动建设、队伍建设、理论建设等方面开展创新,并经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成效、具有推广价值的工作项目;创优项目是指各地各单位立足各自实际,对已有工作项目和工作品牌进行拓展和深化,有关经验和做法在2011年全市推广或得到上级团委肯定,全市领先,全省示范,并对全市共青团同类工作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特色工作项目。具体按照发展性、创新性、实效性、推广性、组织性等5个方面进行考察(具体见附件1),申报项目如与综合考评“个性目标”相同或类同,不予立项。年底团市委将评定“十佳”项目不超过10个,“百优”基层项目不超过100个。三、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分两个层面:1、“十佳”共青团创新创优项目的申报主体是各区(县、市)、局(公司)、大专院校及直属团(工)委。各直属团组织自愿申报,由团市委各相应部门直接指导。2、“百优”共青团创新创优项目的申报主体是各基层团组织。由基层团组织向各区(县、市)、局(公司)、大专院校及直属团(工)委申报,各直属团组织负责审核、筛选后向团市委申报。其中,区县市申报的基层创新创优项目原则不少于3个,局(公司)及直属高校申报的基层创新创优项目原则不少于2个。“百优”共青团创新创优项目的日常指导由团市委相关部门和各直属团组织共同负责,以各直属团组织为主。四、实施流程(具体见附件2)(一)申报审核1、自主申报。直属团组织结合全市共青团工作要点和各自实际确定工作项目,填写《2011年度杭州市“十佳”共青团创新创优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同时,筛选汇总基层上报的“百优”项目,填写《2011年度杭州市“百优”共青团创新创优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报送团市委办公室(7月30日前完成)。2、审核汇总。团市委对上报的创新创优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汇总,并行文公布、正式立项(8月10日前完成)。(二)过程监督3、实施推进。确定各创新创优项目的具体联系指导部门,对申报立项的创新创优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过程监督,及时了解项目推进情况,在团内信息刊物和团属网站进行反映。(贯穿全年)4、项目督查。结合工作调研,对申报立项的创新创优项目工作进展、初步成效、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和督查。5、年中调整。各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书面提出申请调整项目(8月底前完成)。(三)总结评审6、项目总结。申报立项的创新创优项目完成后,由申报单位自行做好总结工作。向上级指导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书面提交申请验收表(见附件5)、总结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由各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推进进度灵活掌握,团市委一般自下半年开始接受验收申请)。对创新创优项目的完成情况在团属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集团内外意见,切实体现团员青年的民主参与(10月31日前完成)。7、初步核验。初步核验一般结合年底考核调研进行。“十佳”项目的完成情况、工作成效由各调研考核组直接验收;“百优”项目由各直属团组织进行初步核验、出具意见后,一并向考核调研组进行陈述,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11月)。8、评审答辩。评定“十佳”项目时,团市委将邀请有关共青团工作专家、直属团干部、基层团代表,通过申报单位陈述、专家提问、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公开评审答辩;各直属团组织初评“百优”基层项目时,可参照执行(11月)。(四)表彰激励9、表彰奖励。根据网上公示情况、专家意见和评审答辩成绩,评定产生年度“十佳”创新创优项目。团市委将设立专项经费进行表彰奖励,在十七届五次全委会期间予以表彰;10、成果应用。“十佳百优创新创优项目”作为2011年团务工作综合考评的加分项目之一,、。综合考评所有加分项总计不超过3分。作为评价各地年度工作的重要尺度。同时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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