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吴治建发〔2011〕2号关于调整吴江市政府投资工程廉政保证金交纳方式的通知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市各建筑企业及建设中介机构:自2009年11月我市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建筑企业及建设中介机构能认真贯彻执行,加强了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规范了承揽方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行为,对遏制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等案件的发生起到了实质性的效果。为进一步完善该项制度,切实解决企业由于流动性资金不足所带来的负担问题,经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研究,现对《吴江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吴治建发[2009]2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后的廉政保证金交纳方式分年度和单项工程二种,市内建筑企业可自主选择廉政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如按年度交纳,则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市内建筑企业按照企业资质交纳年度廉政保证金,交纳标准为:一级资质企业100万元,二级资质企业75万元,三级资质企业50万元。如企业经营规模发生变化,则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补交廉政保证金。(二)交纳年度廉政保证金的市内建筑企业若发生违反承诺行为的,经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确认,按下述条款对其交纳的廉政保证金进行扣除:,扣除廉政保证金20万元;、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或受到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处分的,扣除廉政保证金30万元;,扣除廉政保证金50万元。企业在被扣除廉政保证金后,15日内必须补足年度廉政保证金基数,否则,不得继续承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二、按年度交纳的市内建筑企业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应交纳的廉政保证金划到市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保证金专户,并及时将廉政保证金结算凭证报市行政服务局住建窗口备案,以便办理其承揽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三、执行年度交纳廉政保证金的市内建筑企业,在廉政保证金交纳后,市财政局将退还企业原已交纳的单项工程的廉政保证金(含相应的存款活期利息)。四、按单项工程方式交纳的市内建筑企业、市外建筑企业及建设中介机构继续执行《吴江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吴治建发[2009]2号)。五、本调整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吴江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保证金承诺书》吴江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制度建设廉政保证金通知吴江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保证金承诺书(年度)承揽单位: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中我方的各项活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工程建筑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特作以下廉政承诺,以保证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发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一、严格执行《吴江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调整吴江市政府投资工程廉政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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