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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临港建环发〔2016〕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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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临港建环发〔2016〕38号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关于宜宾宏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风光4S店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宜宾宏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东风风光4S店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0万元。主要经营内容规模为:租用宜宾临港开发区西南装备城A2-3栋商铺,面积共计1810㎡,从事汽车销售、维修及保养。项目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科技局签署同意,符合临港开发区产业政策。该项目已与宜宾昊昇三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装备城商铺租赁合同》,项目符合选址要求。从环境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同意按照登记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一、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一是项目零部件维修洗油水、维修汽车洗手废水等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白沙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是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控制设备噪声污染,确保噪声达标;三是按环保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定期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四是营运期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两级吸附过滤处理后经楼顶15m排气筒达标排放。二、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应急措施,防止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需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2016年7月15日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办公室2016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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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iris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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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