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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盐务局(湛江盐业总公司).doc


文档分类:研究报告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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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盐务局(湛江盐业总公司)行政执法主体湛江市盐务局(湛江盐业总公司)设立依据:1、《盐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2、《食盐专营办法》第四条3、《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4、《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五条5、《关于广东省湛江盐业总公司加挂广东省湛江市盐务局牌子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湛机编[2007]229号)湛江市盐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类别序号名称颁布机关及施行时间行政法规1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1990年2月9日起施行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3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颁布,1996年5月27日起施行地方性法规1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省人大颁布,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省人大颁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规章1广东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省政府颁布,1997年8月1日起施行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省政府颁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省政府颁布,2006年4月21日起施行湛江市盐务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行政处罚一览表序号处罚行为(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及幅度依据备注1擅自新开发盐资源和扩大盐业生产规模。责令停止开发或生产,限期拆除生产设备,没收生产的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2食盐生产和碘盐加工企业无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碘盐加工企业无卫生许可证;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盐产品;擅自在食盐中添加调味品、营养强化剂、药物等并以食盐产品销售;擅自生产以盐为主要原料的水产养殖产品;在零售市场销售非碘盐、散装碘盐。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3碘盐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并出场(厂);生产假冒伪劣食盐产品,印制假冒食盐包装袋和防伪碘盐标志,为上述行为提供生产场地、设备、仓储保管及运输服务;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假冒伪劣盐产品和销售收入,并可依法吊销证照,对生产者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假冒伪劣盐产品总值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该批假冒伪劣盐产品总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收相关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对销售者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假冒伪劣盐产品总值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该批假冒伪劣盐产品总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一条《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4碘盐存放超过规定的保存期或者保管不善,含碘量未达到规定标准且不进行补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5供应零售市场销售的食盐不是小包装碘盐;食盐产品包装没有注明盐的种类、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保管使用方法;擅自生产、印制、购销食盐包装袋和防伪碘盐标志。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加工,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盐产品价值和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印制、购销食盐包装袋和防伪碘盐标志和违法所得,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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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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