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经管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幼儿园园长责任制。为了使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定行使职权,有效开展民主经管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幼儿园教育教案等各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教代会在本园权限内行使以下职权。听取和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工作报告及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与幼儿园改革和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讨论通过园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制度。讨论通过后,由园长颁布施行。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经管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协助园长开展工作。园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经管幼儿园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园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幼儿园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1/5园长对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园长的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幼儿园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工会组织。二、幼儿园教职工代表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幼儿园教代会代表。教职工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幼儿园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幼儿园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园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2/5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 1/5。三、幼儿园教代会组织制度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3~5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代表出席。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1/3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或者幼儿园园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席团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由幼儿园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幼儿园主要领导人员及职工。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选举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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