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后勤集团是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有对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的职能。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第二条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第三条各二级学院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第四条各二级学院应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各实验实训室的管理人员是所管实验实训室的安全责任人,根据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本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实训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第六条所有在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成立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党政负责人副组长:主管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副院长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日常事务。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审核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规、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实验环境、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维护,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环境条件及个人安全防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应急情况事态,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发布应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第三章消防安保第八条各实验实训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九条保持实验实训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第十条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第十一条实验实训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模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