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办法篇一:党总支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总支部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办法﹙草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来办发?2010?15号)精神,制定本选举办法。一、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总支部由党员大会采取“公推直选”的办法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机关“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主持。二、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支部委员应选7名,候选人9名,差额2名;书记1名,候选人2名,差额1名;副书记2名,候选人3名,差额1名。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三、来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定向投票推荐,经“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进行资格审查后,按20%差额比例从高票到低票取足党总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并分别按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办法从高票到低票确定书记、副书记正式候选人,然后提交大会以无记名定向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如推荐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也可实行等额选举。四、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本党总支部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五、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本党总支部的中共正式党员,党总支部书记人选原则上是本机关现任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并具有2年以上党龄。六、选举时,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同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七、出席会议的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相应的空格内画“○”,不画“○”的不计该另选人的得票。八、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九、选举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十、大会选举设监票员2名,其中总监票员1名,从监票员中产生。监票员、总监票员由“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十一、大会票员2名,其中总计票员1名,从计票员中产生。计票员由“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指定,在监票员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十二、选举时,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顺序按总监票员、监票员、计票人、“公推直选”工作筹备组成员和与会党员按座位顺序依次进行。十三、投票结束,当场开启票箱,由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十四、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按得赞成票数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果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时,经大会半数以上的党员同意,可以不再进行选举。十五、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十六、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新当选的党支部委员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十七、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公推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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